Goyard 於歐盟法院告 Fauré Le Page 據「1717」之爭究竟何解?

Goyard 將 Fauré Le Page 告上法庭,爭議焦點在於「1717」這個年份。根據《The Fashion Law》報導,這起案件已經被提交至歐盟最高法院進行審理,表面上是一場圍繞商標及品牌視覺的年份之爭,實際上卻觸及了奢侈品產業長期迴避的一個核心問題:品牌是否可以「借用歷史」來建立自身的權威?法律又能夠管到什麼程度?
Fauré Le Page 在其商標與品牌視覺中使用了「1717」這個年份。然而,現在的 Fauré Le Page 公司成立於 2009 年,而該公司所引用的 1717 年源自一間在 18 世紀巴黎運營的軍械工坊「Maison Fauré Le Page」,但那家工坊早在 1990 年代就已停止營業。Goyard 於此爭議中指出,Fauré Le Page 的這種年份使用方式可能會使消費者誤以為該品牌是一家連貫經營了三百多年的古老商號,從而構成誤導。對於成立於 1853 年的 Goyard 而言,強調自己是「法國最古老、仍持續營運的行李箱工坊」,並無斷裂的歷史,這不僅是品牌價值與定價的核心基礎,也是其神秘感的重要來源。因此,當另一個品牌使用更早的年份時,而事實並非如此,Goyard 認為這是稀釋歷史價值。
法國法院對此案件的判決最初並不一致。法院起初認為這是品牌敘事的自由,但巴黎上訴法院後來改判,認為「1717」可能誤導消費者對品牌的真實歷史理解。因此,在 2024 年,法國最高法院將此案提交給歐盟法院(CJEU),要求釐清歐盟商標法是否應該介入這類「歷史型品牌敘事」。
在正式判決前,歐盟法院法律顧問 Emiliou 提出了一份意見書。他認為,只要對產品本身沒有說謊,年份不一定違法。根據他的看法,歐盟商標法禁止的是對商品性質、品質或產地的誤導,而不是禁止品牌使用歷史符號或敘事。如果「1717」並未具體宣稱產品製程、品質或工藝的連續性,那麼它更像是一種品牌故事而非產品保證。
這場官司真正的關鍵在於:商標法不負責審查品牌故事,但會介入「對產品造成實質誤導」的情況。對於奢侈品牌而言,這意味著:歷史可以被講述、被重組、被引用,但不能被用來直接為產品背書。操作方式必須非常清楚,以免消費者誤以為「歷史等同於實際產品能力」。
從產業的角度看,這場官司還正式承認了一件事:奢侈品牌的歷史很多時候本質上並非線性的,而是被重新組織過的。









